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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问三答

成语典故

断章取义

截取某诗篇的一章或一句为己用,借来表达自己的意思,而不顾原诗作者的本意。语本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。后用“断章取义”泛指截取别人的诗文或谈话中的某一段落为己用,而不顾其原意。

古文

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“赋《诗》断章;余取所求焉。’

典故

据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载,春秋齐国的庆舍极为宠爱家臣卢蒲癸,甚至将女儿许配给他。但庆氏与卢蒲氏都姓姜,所以有人问卢蒲癸说:“男女结婚应该分辨是否同姓,你怎么会完全不迴避同宗的女子呢?”他则回答:“同宗的人既不迴避我,我何必要迴避他呢?这就像赋诗明志时,可以断章取义,我只取我所需要的,哪还知道甚么同宗呢?”卢蒲癸所谓的“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”,指的是春秋时代的人,在外交场合或日常生活中,常会截取既有诗篇中一部分的句义来表达自己的意志与立场。例如《左传.襄公十四年》载:晋、鲁等国攻打秦国,军队至泾水,大家为是否渡河而犹豫不决,晋国大夫请鲁国大夫孙叔豹表示意见,孙叔豹就赋了《匏有苦叶》,这首诗现存《诗经.邶风》中,首章是:“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;深则厉,浅则揭。”原诗是刻画一位待嫁女子决意出嫁的心情。但这当然不是孙叔豹想要表达的意思,他只是借以表示,无论水深水浅,一定要渡过河去。这种“赋诗断章”的方式,在《左传》中屡见不鲜,所以卢蒲癸才会有“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”的说辞。后来“断章取义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原专指截取《诗经》的前身当时称为《诗》的诗集中某诗的部分以为己用,而不顾原诗的本意。今则多用来泛指截取诗文或谈话中的某一段落而言。